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3 15:22:00
当孩子在学校犯错,老师是否有权要求当众道歉?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的典型案例,因不满老师让自家孩子反复道歉,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法院将如何判决呢?
某学校一年级学生甲某因在校期间扎、咬其他同学,老师与涉事家长进行沟通,并在班会上让甲某向其他同学道歉。
甲某家长认为老师当众指责甲某、不听甲某解释、无理要求甲某当众反复道歉,造成甲某心理严重伤害,致使甲某持续情绪低落、无法正常返校。经多次交涉无果,甲某将学校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学校赔偿损失两万余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老师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常履行教育惩戒权,是否存在超越或滥用教育惩戒权的情形。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对受教育者有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同时,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中,明确规定了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等教育惩戒。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甲某的诉讼请求。
想“管”又不敢“管”
教师惩戒权的边界在哪?
近年来,关于“老师不敢管学生”的讨论引发社会关注。不少老师在面对违规违纪学生时,陷入了“想管不敢管”的困境。管得严,怕被家长投诉,管得松又起不到效果。那么,学校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如何把握合理边界?如何界定“合理惩戒”与“变相体罚”呢?
法官表示,教育惩戒权是学校和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可以帮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是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
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明确,中小学教师可行使多种教育惩戒手段,同时也为惩戒权划出了“禁区”“红线”,赋予了学生、家长申诉的权利。
那么哪些属于超出正当限度的非合理的教育惩戒措施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石煜:
体罚是属于直接采取击打、扎等形式,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以及身体肉体痛苦的这种行为,那么变相体罚它的表现形式就有很多种,比如说让学生超出必要限度的时间、长时间的罚站,反复进行抄写,或者是采取刻意孤立等形式、造成学生的身体和心理的伤害以及压力的这种变相体罚的行为。
还有一种就是属于辱骂或者是采取贬损人格、贬低人格尊严的语言,来对学生的名誉、荣誉造成侵害的语言类的行为。
以上都属于体罚或者是变相体罚等非正当教育惩戒措施。
如何让老师放下顾虑、依法管教的同时,也让家长放心呢?
法官建议,学校要承担起指导和监督老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责任,可以在校规校纪中明确规定教育惩戒的方式、程度、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程序等关键内容,为老师提供清晰、具体的行动指南。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石煜:首先对于学校来说,对于老师的正当教育惩戒措施的行使,要制定更加细化的规定,可以同时邀请家委会代表等共同参与,大家一起制定一个各方都能够接受的规则,并将其通过明文的形式固定下来,共同遵守以及维护,就能为老师行使教育惩戒权明确规定一个边界,而且使得老师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内心比较有自信,比较清楚,不害怕侵权,这样老师他就敢管,就想管也愿意管。在此情况下,学校还要完善自己的教学措施,比如说增加监控录像,来保留平常进行监督的这些证据以及记录,使得老师能够遵守。
相关文章
【来源:昆明信息港_昆明】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余苏晏)7月26日,昆明市招生考试院发布2025年昆明市主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公告(第三批次招生录取学校)。根据主城区普通高中第一阶段录取结果和第二阶段征集志愿指标(公费),新迎中学录取264人,录取分数607分,征集志愿录取指标45人;昆明市第九中
2025-07-27 11:30:00
6名大学生在内蒙古一选矿厂参观学习过程中溺亡遇难,这一事件引发全国关注。据新华社消息,2025年7月23日10时20分许,东北大学6名学生在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选矿厂参观学习浮选工艺过程中,因格栅板脱落坠入浮选槽。经全力施救,6人被救出后,医护人员确认已溺亡。另有1名老师受
2025-07-25 12:15:00
当地时间24日,泰国教育部下令泰柬边境冲突区域的所有582所泰国学校暂时停课。教育部称,目前所有学生们正在返回家中,要求学校停课是出于安全考虑。如果事态持续恶化,学生们将被要求进入掩体避难。24日上午,泰国与柬埔寨在两国边境地区发生交火,双方互指对方率先开火。随后,泰国陆军第二军区24日在社交媒体发
2025-07-24 17:01:00
当19岁的信阳少年陈虎用车轮冲破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自行车项目的终点线时,深圳龙岗自行车赛场瞬间沸腾。1分17秒的成绩为他赢得金牌,而冲线后那三个饱含深情的鞠躬 —— 先谢父母、再谢师长、最后面向家乡方向深深弯腰,更是让这场胜利超越了奖牌本身,成为家庭、学校与运动共筑成
2025-07-14 16:01:00